海口网12月12日消息 岁末年初是农民工工资兑付的关键阶段,也是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12月6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专项检查。对年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特别是连续拖欠两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
针对元旦、春节期间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易发、多发的情况,海南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专项检查。对年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特别是连续拖欠两上月以上或累计拖欠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实行挂牌督办。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举报投诉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要督促建设单位立即还款,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资金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对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拖欠了农民工工资的,要及时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保证金进行支付。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对未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建建设项目,不得为其办理规划许可、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并依法认真严肃查处,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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