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3日消息(记者黎光 实习生蔡馥蔓)从今天(12日)上午召开的海口市扶持总部经济和金融产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出台《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此举对投资海口的企业来说是又一利好消息。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的制定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为促进《规定》的实施,我市还成立海口市政府总部经济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冀文林市长任组长。《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制定是为落实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金融发展目标,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举措,推动海口市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
两个《规定》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相当大。新规定中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新设立或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认定当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部分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在享受用地、用房、资金支持及奖励扶持的同时,在认定条件和鼓励政策上可以 “一事一议”。根据规定,新设立或引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注册和办公地在海口具有法人性质的金融机构,含国际金融机构)在海口自建办公用房的,政府将给予扶持;积极扶持金融管理部门改善办公条件,金融管理部门自建、购置、租赁办公用房的,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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