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3日消息 2010年1月,三亚市民在KTV唱歌发生冲突,双方殴打致一人死亡。因主犯主观恶性深重、人身危险性大,经三亚市检察院抗诉,省高院将其改判为无期徒刑。
2010年1月12日凌晨,被告人卢亚毛在三亚市凡尔赛KTV4楼唱歌时,与林常、麦怡哲、林承露等人发生冲突,后卢亚毛与被告人古裕慧、王孔友及符平航、苏东彬、邢孔亮、苏东景、苏东觉(后5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和林常等人在4楼发生推搡,被人拉开后,林常、麦怡哲、林承露乘电梯下楼。卢亚毛见状便喊被告人王孔友、古裕慧等人从消防通道下到一楼殴打林常、麦怡哲、林承露。麦怡哲、林常、林承露往解放路的国际公馆门口方向逃跑时,符平航、卢亚毛等人冲上去追赶。没跑多远,卢亚毛就看到符平航用脚踩着倒在地上的林承露,于是他上前持钢管对林承露的头部击打,打完林承露后卢亚毛继续手持钢管追赶林常和麦怡哲,因追不上就丢下钢管坐车逃离现场。林承露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三亚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卢亚毛、古裕慧、王孔友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三亚中院判决被告人卢亚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王孔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古裕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一审判决后,三亚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卢亚毛系主犯,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提出抗诉,并得到省检察院的支持,经二审开庭审理,省高院于近日改判卢亚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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