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3日消息 因聚众斗殴致人轻伤,乐东县新安村村民石某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开出禁止令。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时禁止接触证人及其近亲属。
据了解,乐东县新安村村民石某芬将一块有争议的土地承包给了福建籍商人陈某。乐东县丹村村民得知后,决定搞破坏让陈某退租。2010年7月22日8时许,王某平、王某超、王某光等40多名丹村村民,将陈某插在地里的60余根水泥桩拔掉。陈某将此事告知石某芬,石某芬带着石某魁等十余名新安村村民手持山钩刀等工具赶到现场。石某魁将王某平砍伤。另外双方均有多名村民受伤。经乐东县法医鉴定:王某平损伤为轻伤。王某超、王某胜、王某光、石某芬和石某魁损伤为轻微伤。
今年4月20日,石某魁被警方抓获,5月27日被批准逮捕。被抓获后,石某魁一次性赔偿王某平5万元、王某超2957元、王某胜3100元、王某光13461元。
8月8日,乐东县检察院以石某魁聚众斗殴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石某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接触被害人王某平等人及其近亲属,证人吕某等人及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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