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4日消息 12月13日下午,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勇主持召开第70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BOT特许经营招标工作方案》、《三亚市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BOT特许经营招标工作方案》、《三亚市养犬管理办法》、《三亚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办法》等议题。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三亚市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和《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审议《三亚市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时,王勇表示,在保证财政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应当确保收入型增长,努力扩大和保证民生项目的支出。此外,对2011年财政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缓慢和不得力的单位,将在2012年适当扣减工作经费。
当天召开的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三亚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零售)许可审批和网点布置工作,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运输许可、燃放等公共安全管理,维持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燃放期间的公共秩序、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禁止在本市经营、储存和燃放。
依照相关规定,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准入。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销售者,必须依法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个人(经营者)和单位(企业),最高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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