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5日消息 海南儋州市海头镇南港社区居委会黄某等人冒充渔民签名,挪用该村80多名渔民(船主)两年共近6万斤救济大米去变卖,经本报独家曝光后,引起各有关部门及领导的重视。
“大米书记”被审判,主要还是南港村渔民陈茂安一直坚持实名举报的结果。现在陈茂安却被另一件事所困扰:同村其他渔民都早早领到了2009年的渔船柴油补贴了,唯独他没有领到,他怀疑和举报“大米书记”一案有关。
一年多了没领到柴油补贴
陈茂安是琼儋州32028号船主,据他介绍,他于2000年开始造船出海打鱼,作业方式为钓钩。从2006年开始,国家给渔民发放渔船柴油补贴,他跟别的渔民顺利地领到了补贴费。
2007年7月,他改为灯光围网作业,考虑到原来的船又小又旧,不符合作业要求,于是他到广西企沙镇买了一艘150匹马力的渔船。根据渔政渔监部门的相关文件,在2007年底前办理套证是允许的,于是把原来的那艘小渔船的证件套在新买回的大渔船上,这个做法也得到了当地渔政渔监部门的默认,每年都给办理年检手续,他也顺利地领到了2007年和2008年的柴油补贴费。
“别的镇我不好说,在海头镇,大多数的渔船都是象我这种情况的,都是买了新船后,还继续使用原来的证件,”陈茂安说,“这是公开的秘密,渔政渔监部门都是默认的。”
陈茂安说,2009年上半年,当地渔政渔监部门通知渔民要按规定购置相关的救生筏、通信设备及给随船人员购买保险等,他都一一照办,当地渔政渔监部门也给予办理了年检手续,去年上半年办理2009年柴油补贴手续时,他也办理了。
可是,2010年8月份,村里其他渔民相继领取到了2009年上半年的柴油补贴,只有他没有领到。直到现在,绝大多数的渔民都已领到了2009全年的柴油补贴,2010年的补贴也有部分已领取了,而他一分钱没有领到。
怀疑因举报大米书记遭报复
陈茂安先后到海头渔政渔监站询问,该站吴站长告诉他,他的材料已报上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象他这种情况是可以领到补贴的,为什么没有这要问儋州市渔洋与渔业局了。
他又到儋州市渔洋与渔业局询问。有关人员说,有人举报他的船和证件不符,要等调查核实后才决定是否发放。
之后,该局派人赶到海头镇进行调查,但一直没有个结果。他先后找了该局分管领导李国良副局长、捕捞科的负责人等,得到的答复是还在调查。
陈茂安很疑惑,自己旧船改新船以后,2007年、2008年的柴油补贴都已经顺利领到,为什么2009年却迟迟不给呢?
“我怀疑,是因为我举报大米书记后,有人故意报复我,”陈茂安说,“因为渔业局个别领导曾在海头当过领导,跟大米书记黄石奎有过交往。”
渔民称不少渔船都是旧证套新船
记者到海头镇采访时,一些渔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海头不少渔船都是从广西那边买过来的,由于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主管就不再办理新渔船捕捞指标,导致新买的渔船无法落户,于是大家就用旧证套在新船上,继续使用,这个做法得到了渔政渔监部门的默认,每年给予正常年检,一样可以领取柴油补贴。有的渔民坦承,自己的情况跟陈茂安一样,但领取到了2009年的柴油补贴,至于为什么陈茂安没有领到,他感到很奇怪。
对于海头地区多数渔船是否存在套旧证的情况,海头镇渔政渔监站的吴站长没有正面回答,他只是强调说,象陈茂安这种情况完全有条件领取柴油补贴,何况前两年都给他了。
据了解,儋州市有6000多艘各类作业渔船,个别渔船的资料存在缺陷,象陈茂安这种船证不符的只是其中一种,有的是有证无船,有的是有船无证。
只是不明白,当地渔政渔监部门明知船证不相符,为何同样给予年检,在发放补贴时又说不符合要求,如此既然无法令人信服。
调查了一年多没有结果
记者曾就此事采访了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在接到群众举报陈茂安的渔船和证件不相符后,该局很慎重,派人下去调查确认情况属实,象他这种情况的还有个别渔民,一样没有领取到补贴。至于该不该给他们发放,要上报到市里研究解决。
记者问,调查这么久了,也该有个结果了,什么时候上报到市里?该负责人表示,不好说,因为工作忙,到年底也说不定。
记者又问,既然知道新船套旧证,渔政渔监部门应该要求渔民整改,为何还给对方年检过关?
该负责人说,这也是我们工作有疏忽的地方,主要还是考虑渔民的利益吧,让他们可以捕捞,养家糊口。
为了此事,记者曾几次到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采访。原来分管该项工作的李国良副局长及捕捞科前任科长已调走了,现任的副科长谢明说,他刚接任,不清楚这件事,对于是否存在隐性报复的事情,他更不知道,但会把情况向局领导反映,对于陈茂安的事情他们会尽快调查处理,会给陈茂安一个答复。可直到今天,陈茂安依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捕捞科谢科长表示两个星期内给陈茂安答复,可已过3个多月依然无结果。
相关链接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