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7日消息 5日,来自陕西西安的78岁游客于惠芬在海南旅游途中遭遇车祸,第二天下午,于惠芬在旅游大巴车上晕倒后经抢救无效身亡。16日下午,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委获悉,经过三亚旅游质监所、省旅游质监所、省信访局多次调解,死者家属与旅行社、保险公司、旅游车车队仍未最终调解协商一致。
据介绍,12月5日,来自西安的隋女士与78岁的母亲于惠芬、哥哥及两个妹妹一家5口报团参加海南康隆旅行社组织的“三天两晚海口-三亚”旅游团。当天下午在三亚,隋女士一行乘坐的旅游车追尾一辆水泥灌车。
隋女士说:“当时车上不仅是我母亲和我们受了伤,还有其他乘客也受伤了,导游摔倒受伤,手臂都抬不起来了。”隋女士表示,撞车后,其母于惠芬一直说不舒服。
第二下午6时40分,于惠芬在天涯海角景区停车场的旅游大巴车上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通事故后,我们多次向导游及旅行社工作人员反映我母亲头部被撞击后,出现头晕、心慌症状,旅行社方不作为,没有及时将我母亲送医院治疗,还要求我们继续参团旅游,方才导致我母亲亡于旅游途中。旅行社理应负全部责任。”隋女士表示。
据隋女士介绍,她母亲于惠芬在三亚旅游大巴车上晕倒后,由大巴车直接送到了卫生院,卫生院医生和随后赶到的120急救车上的医生均表示老人送到时已经瞳孔放大,经抢救无效后身亡。当时隋女士和家人向旅行社工作人员求助,得到的答复是:你母亲是正常死亡,与旅行社无关。在当地警方和卫生院院长的介入下,旅行社才将老人遗体送到三亚市人民医院太平间。
事发后,于惠芬的家属投诉至三亚市旅游委,由于隋女士与旅行社意见分歧较大,双方未能达到调解一致。随后,隋女士又投诉到海南省旅游委,海南省旅游委工作人员分别与家属、旅行社进行了多次协调沟通。
16日下午,海南省旅游委质监所再次召开相关各方参加的调解会。调解会上,人身意外险的购买以及合同的有效性成为争议焦点之一。旅游委指出隋女士一家人所持旅游合同不是制式合同,是一份虚假合同,包括“已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在内的合同条款不受法律保护。隋女士一方提出,由于康隆旅行社接待他们上车参加旅游,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合同,旅行社应该按规定提醒、推荐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旅行社没有履行这个职责,导致游客在误以为已经购买人身意外险的情况下错失了买保险的机会,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康隆旅行社一方的张女士则表示,自己是和一位自称中旅业务员的人签的合同,由他转客人给康隆旅行社,康隆旅行社的合同只有责任险没有人身意外险。
康隆旅行社一方表示,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一共给予家属补偿7万元。死者家属则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费等合计28万元。目前,几方仍未达成调解。
海南省旅游委有关负责人建议,双方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新闻:
把爱传递到游客中 海南旅游委召开海口旅游现场会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