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现剩男剩女“招租”:陪回家过年一天500元
海口网12月19日消息 虽然离春节还有一个多月时间,但一些在外打拼的大龄剩男剩女开始着急了。他们担心春节回家被父母“催婚”,于是想到上演现实版《租个女友回家过年》。近日,多名在海南工作的大龄单身青年在天涯社区论坛上发帖称要租个伴侣回家过年。有些女生甚至贴出了自己的条件,以日租500元的价格求租。律师表示,类似的“恋爱租赁”并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广大单身男女慎重对待,不要轻易尝试。
12月13日,网友“郭小豆豆”在天涯社区论坛海口版发帖称“想找个男友回家过年”。记者看到,“郭小豆豆”的帖子内容非常简单,没有说明自己的年龄、身高、工作等任何信息,但帖子刚发出去几分钟便引来了跟帖者,不停有网友留言。网友“简单”留言称,“我可应聘,但你也要跟我回家过年,时间2个小时,在家吃饭就OK了。”有些网友询问“招租”条件,如网友“凌未风”询问“租几天”;有些网友则询问“郭小豆豆”的QQ,表示要加她QQ商谈具体事宜。
27岁剩男
“须在我父母前假装亲密,至少也要牵手”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25岁以上的单身男女。记者发现,9成以上的单身男女表示,担心春节回家被父母“催婚”。其中,有少数几名男生表示,曾考虑租女友回家。“我们回家最多呆几天,只要装得像一点,哄父母开心一点,以后随便找个理由说分手了,就可以了。”今年28岁的小林认为,用暂时的欺骗换来父母的开心是值得的,算不上不孝。
在海南一家媒体工作的易先生今年27岁了,至今无女友。“这两年春节回家,我妈妈老是念叨,什么时候带个女朋友回家过年啊?”易先生说,目前他还没有结婚的打算,想一切随缘,不着急找女朋友。可是,最近他一往家里打电话,妈妈便嚷着等他春节回家要给他介绍女朋友。于是,他考虑租个女友带回家。他对对方要求不高,外在条件一般即可,但是必须配合他一起演戏。“当然,不会接吻、同房之类的,但至少在父母和亲朋面前要配合我做亲密状,至少要和我牵手。”易先生说,费用方面不能太高,毕竟这只是权宜之计。“路费、住宿费等我可以包,费用一天不能高于300元,或者如果家人给红包,我们可以三七分,她三我七。”
26岁剩女
“日租500元,陪家人吃团圆饭一顿80元”
在多数大龄剩男剩女忙着思考过年回家如何应付父母时,少数剩男剩女却从中找到挣钱的路子。
12月13日,网友“小水的蜜桃”发帖招租。记者看到,发帖者自称“本人女,20早过30不到,身高一般,穿高跟鞋配你个180都不显矮,长相对得起街道亲戚,谈吐得体。出租时间为2012年元月23-27号。”
“小水的蜜桃”称,“对对方无要求,对钱有要求,按具体情况收费。基本标准:每天6个小时的时间标准,日租500块钱起,区间早8:00~晚9:00。此外,如有其他项目需加收费:陪家人吃团圆饭一顿80元,朋友场合串场50元。搓麻将半个小时加收50元钱(请主动垫付赌资,输自付,赢抽30%)。不接受出市区陪同旅游,串门走亲戚一家加收20元。另外,有角色和职业背景要求请务必准备好内容,背台词加收费,每字2毛。有场合服装要求请自备,本人仅自备便服,异装出场费50元一套,需经本人同意。”
记者发现,该帖十分火爆,从发出到昨日下午,共100多条回复。其中,多数是看热闹的,也不乏有意租女友者。
记者加“小水的蜜桃”的QQ了解到,发帖者今年26岁,目前在海南一医院工作。她告诉记者,自己目前无男友,因老家路途遥远,来回路费加过年费用能耗去半年工资,故春节不回家。听说一些大龄剩男有意租女友回家过年,于是她想应聘兼职假女友。“小水的蜜桃”表示,考虑到个人的安全,她只考虑海口本地剩男。“如果真有人求租,既有地方过年,又能赚点外快,何乐而不为呢。”至于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小水的蜜桃”说,一旦被租会和对方签订租赁合同。
律师说法
“恋爱租赁”
不受法律保护
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钟洪敏律师表示,在法律上,这种“恋爱租赁”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一方提供特定的劳务,而另一方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关系,属于劳务合同的范畴。因为其直接目的是要让不知情的其他人误产生两人已确立恋爱关系的假象,达到“善意的欺骗”,这就已经同时违背了男女恋爱自由、诚实信用的两个善良社会观念,其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样的“恋爱租赁”不受法律的保护。
万一真有违约的情况发生,该如何处理呢?钟律师认为,在财物的处理上,因为“恋爱租赁”本身不合法,是无效合同,所以不能以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条款去追究任何所谓的“违约责任”。但基于法律对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定,双方都有权因合同无效而要求对方返还收受的财物,同时也必要赔偿因合同无效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钟律师表示,因为“恋爱租赁”往往是需要将“租”来的女(男)友带回外地过年的,这就有可能诱发无法预料的严重不良后果,如诈骗、敲诈勒索、拐卖人口、强奸犯罪等。对于“恋爱租赁”,目前国家尚无十分明确的专门管理规定来规范,因此广大单身一族要慎重,不建议轻易尝试。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黄婷]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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