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距离这份判决书上标示的“诞生日”,已逾半年。
同一时期,霸州市看守所里的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正经受着不知终点的煎熬。“在看守所里,我们问管教、问驻所的检察院工作人员,都说判决早就下来了,就是不给宣(判)。”至于原因,尚志红表示,“大家都不知道为什么。”
直到今年11月4日,“神秘失踪”的判决书忽然“冒”了出来,令人措手不及。两年来,这纸无罪判决究竟去了哪儿?
12月12日,记者联系上了河北省高院主管本案的王惠敏法官。她明确表示,该案“2009年11月已经定案,同年12月底,就把判决书等卷宗材料寄走,委托廊坊市中院宣判了。”王惠敏告诉记者,“两年来,省高院还曾多次发函,敦促中院尽快宣判。”
廊坊市中院何时接到的判决书?为何一直不宣判?目前依然是个谜。
就此问题,记者曾向该院当时负责审理此案的刑事审判一庭致电询问,但该庭工作人员,听到记者说明采访事由后,立即以“不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
14日,记者又来到廊坊市中院,在该院宣传处,一名梁姓工作人员在看到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要求后表示,“问题需经院里主管刑庭的副院长过目,一有回音,会立刻通知”。但截至发稿,仍未接到回复。
交谈间,该宣传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廊坊市中院在接到河北省高院的这份判决书后,“会转给刑事审判一庭宣判,11月4日,也是由刑事审判一庭宣判的。”
“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
两年里,不管河北省高院的这纸无罪判决身在何处,为何时隔那么久才“得见天日”?王惠敏法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或是主要原因。
“两起灭门案,一共死了6个人,在当地影响很大。高院一下子改判了5个人,改动比较大。”她在电话中向记者坦言,“这种改动,给当地法院、公安和政法委的压力都比较大,他们需要做一些稳定工作,肯定会拖一段时间。”
至于“压力”和“稳定工作”具体指什么,她没有进一步透露。
但在贾磊眼里,这两个词背后的含义不难解读。
“既然高院判定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那么一审就成了‘错案’,接下来,就涉及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问题了。”他说,“霸州市公安局、检察院和廊坊市中院,谁主要负担赔偿金?错案主要由谁担责?这都属于‘需要做的工作’。”
据张小锋向记者粗略估算,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几名宣告无罪的被告若申请国家赔偿金,合计能达两三百万元,“在这当中,大部分赔偿责任依法要由廊坊市中院承担”。
相比赔偿金,当地一些接近司法机关的知情人士还曾向媒体披露,担心追究起来“影响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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