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霸州市公安局一名知情人曾表示,10多年来,两起灭门案在当地影响恶劣,政法部门面临巨大压力。而连破两起灭门命案,大大提振了当地警方的士气,一批破案有功人员被表彰、奖励,有的还被提拔重用。
据记者查询,该案专案组组长、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段上禾目前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书记。10年里,廊坊市中院经手过本案的法官中,几名审判员升任处室处长,有审判长升至廊坊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另有两个审判员已分别升至该院刑一庭和刑二庭的副庭长。
迟迟不宣判是否出于此种压力?对此,记者赴廊坊市中院询问,但截至发稿,该院宣传处没有作出回应。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但在这个案子里,仅从河北省高院开庭审理到最终宣判,就用了两年零六个月。
对这一严重“迟到”的宣判,河北省高院或廊坊市中院是否有过报批程序?记者就此致函两级法院宣传处询问,截至发稿,均未接到回音。但在第一次通电话中,王惠敏法官曾向记者明确承认,案子“确实已经超过审限了”。
在次日的第二次通话中,王惠敏法官却变了说法。“本案只是证据不太充分而已,按‘疑罪从无’处理,并不代表陈瑞武他们就是无罪之人。”她向记者严正声明,“中院宣判得比较晚,肯定有一定道理,不是故意拖。”
“委托宣判没有问题,但对依法宣告无罪的,应该两三天内就宣判,甚至于当天就该宣判。”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宝祥告诉记者,“此后多关一分钟都是‘非法拘禁’。”
陈瑞武不懂这些,他只知道“两年里,我在看守所黑屋里,有时戴着铐,一分一秒都在想家、想出去,盼着判决书,想着它怎么还没到……”
陈瑞武告诉记者,由于多年精神紧张,他每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谈话中,他显得精神恍惚,每隔一段时间会停下来,茫然地询问记者是谁。
但他至今记得最清楚的是,“从我(被)押到看守所到释放,一共是36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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