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海南1.6升车辆车船税降60元
海口网12月21日消息 以促进节能减排为政策导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记者昨日获悉,海南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新的车船税政策与征收办法。
省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车船税法是我国针对当前车船保有量快速增长,对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造成较大压力的新情况,在对原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后将其上升为一部税收法律。
为确保新车船税法的顺利实施,省地方税务局11月30日召开局长办公会传达学习全国贯彻实施车船税法工作会议精神,提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读政策,并对车船税法施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制定了贯彻落实车船法准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采取6项措施确保车船税法在海南省顺利施行。
据了解,依据海南省制定的《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个档次征收,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其中最低的为1.0升(含)以下的,年税额为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为300元,比以前的360元降低了6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为360元,与以前的税额维持不变。2.0升以上的均有所增加,其中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为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为15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为2700元;最高的为4.0升以上的为4200元。
明年的税已缴了?
可申请补税退税!
又讯:记者昨日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获悉,该局正式公布《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前续2012年交强险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5号),就提前续2012年交强险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为了做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现将提前续2012年交强险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1年12月31日前续2012年交强险的纳税人,各财产保险公司暂不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应于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携带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二、本公告公布前,提前续2012年交强险时已按2011年的税额标准缴纳2012年车船税的纳税人,应于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携带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车船税补退税事宜。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钟起的] [编辑:谢军辉]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