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男缺钱结伙抢劫 获刑三年8个月
海口网12月22日消息 三年前,万宁市三名男子缺钱花,竟合伙飞车将一辆摩托车逼停后抢车。日前,万宁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郑某弟有期徒刑三年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查明,2008年9月5日21时许,被告人郑某弟伙同郑某绘、郭某东(均已判刑)三人开车跟踪被害人陈某到万宁市大茂镇群乐村委会双溪村路口处时,郑某绘开车拦在陈某车前不让他离开。郭某东、郑某弟下车威胁被害人,被害人陈某弃车离开。三人将陈某的摩托车以1450元卖出。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劫他人摩托车构成犯罪,因郑某弟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王忠新] [编辑:谢军辉]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