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陈某某腹部被其丈夫刺下的字 (资料照片翻拍)
海口网12月24日消息 现年39岁的马某某,此前因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有13年半是在监狱里度过的。就在去年假释期间,马某某竟然将毒手伸向了自己的妻子,为了逼妻子交出钱并说出他认为存在的“外面的男人”,马某某用打巴掌、捆绑、吊打、针刺、火烫等种种残忍的手段折磨妻子。事后,马某某竟然像个局外人一样回了老家。得知妻子为此事报警后,马某某就到岳父家威胁其让女儿撤销报警。
马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轻伤一案,12月22日在无锡北塘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在充分的证据面前,面对法官的询问,马某某却反复地以一句“不是我干的”拒不认罪。
快报记者 金辰 薛晟
A
噩梦开始
假释男子安置好儿子
带妻子住到了别处
现年39岁的盐城响水人马某某,在2009年4月被假释。此前,马某某因为在2002年1月至6月间,伙同他人抢劫、抢夺21次,累计劫得1.9万余元和价值1.4万余元的金首饰、手机等物,被无锡滨湖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0元。在与陈某某结婚前,马某某曾在1993年,因盗窃罪被响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因获减刑1年10个月,2009年4月马某某获得假释,不久后他就来到妻子陈某某打工的无锡市,但一直没有稳定的职业。
陈某某在无锡新区一家企业上班,平时都住在工厂宿舍,只有周末才和马某某一起相聚,而相聚的地点,通常是马某某亲戚在无锡开设的浴场。2010年8月7日的晚上,马某某和妻儿在亲戚家浴场附近的饭店吃完晚饭后,安置好儿子睡觉,他把妻子带到其姐姐位于惠龙新村65号的住处。陈某某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时刻、这一地点,成了自己一辈子梦魇的开始。
B
残忍折磨
妻子被他吊起来施暴
烧红的锅铲烫上去
当天23点多,尚在睡梦中的陈某某突然被丈夫叫醒。马某某让妻子起床后站在墙边,然后不由分说地就用绳子将其捆绑,并且吊了起来。陈某某事后回忆说,当时她只能用脚尖着地,并且背对着墙。不一会儿,陈某某的不祥预感越来越强烈。此时,马某某从厨房里拿出一把不锈钢锅铲在妻子面前晃了晃:“今天要是不说,让你有罪受……”
紧接着,马某某竟然把妻子衣服脱光,先打了她两巴掌,然后用她的内衣堵上了她的嘴,又去厨房把烧红的锅铲拿出来,在她的大腿内侧烫了几下。忍受不住的陈某某都不知道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竟然遭到丈夫如此对待。挣扎下,陈某某吐出塞在嘴里的衣物,央求丈夫。
“还没完呢,你到底有多少男人?为什么对我冷漠?”“我没有。”“你不说实话。”
马某某并未住手,对妻子继续施暴,用火烧过的锅铲烫她大腿内侧,一边还说:“锅铲不热了,我再去烧烧!”随后,马某某又拿出一根长约1米的铝合金棒,多次打她屁股,打到后来连这根棒都打弯了。
第二天早上四五点,陈某某才被松绑。此后马某某用针在她肚子上刺了“偷男人的下场”的文身,接着将她按在地上,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当天上午,陈某某在丈夫找小诊所医生为她疗伤的空隙,伺机逃脱报了警。
发现老婆不见了,也找不着之后,马某某竟然像没事人一样离开无锡回了老家。而在得知妻子报警后,马某某多次到岳父家或联系妻子,扬言如果不撤案,就杀了他们全家。
C
丈夫辩解
警方调查时他说
妻子是被别人抢劫了
在反抗逃脱老家警察的追捕后,当年9月18日,马某某在妻子打工企业门口出现时,被无锡警方抓获。
面对警方的调查,马某某说8月7日那天,他和老婆主要是谈要不要把儿子从老家接到无锡上学的事情,因为老婆不太愿意接儿子来无锡上学,他就质问其是否觉得儿子在身边就不自由了?没想到老婆竟然说“是的”。他就一改往常和老婆在浴场过夜的习惯,把老婆带到位于惠龙新村65号姐姐的住处。不过对于妻子所称被自己施暴的情况,马某某矢口否认,并且说当时和妻子闹得不愉快,所以他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是去外面吃宵夜了,回到房里发现门开着,妻子浑身是伤地躺在房里,身上就披着件被扯坏的衣服。
马某某说,当时他问妻子怎么回事,得到的答复是妻子被人抢劫和强奸了。对于为何不报警,马某某说,是妻子觉得难为情所以不让他报警。
D
妻子反驳
都是丈夫干的
还拿走儿子上学的钱
对于丈夫口口声声所说妻子是被人抢劫、强奸,陈某某报警的时候就很清楚地告诉民警,是丈夫对自己施暴。而且为了怕去就近派出所报警,会被丈夫发觉后追上堵截,陈某某还特意乘坐出租车到离案发地就近派出所三四公里外的惠山派出所报了警。更让陈某某心寒的是,在当时被丈夫打骂、烧烫、刺戳并强行发生性关系后,他还不顾自己苦苦哀求她银行卡里的4000多块是存着给儿子上学用的钱,而强逼她交出了银行卡和密码。
当时接待陈某某报案的惠山派出所一位女民警事后回忆说,当时看见陈某某从出租车上下来走进派出所的时候是一瘸一拐的,而且浑身发抖,声音很轻,显得很恐慌的样子。
在搀扶陈某某上厕所的时候,这位女民警发现她浑身伤痕累累,多处淤青。在接警后,民警带着陈某某到惠龙新村65号去辨认,确认后,这起案件被移交给惠龙派出所。
E
伤情鉴定
全身多处烫伤
腹部被刺下侮辱性文字
而在马某某眼里妻子不算太重的伤到底是怎么个情况?事后,经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陈某某右下颌有一4厘米×0.5厘米的表皮剥脱、颈前部有一10厘米×7厘米的散在表皮剥脱、左胸部有一3厘米×0.8厘米的表皮剥脱、右胸部有一7厘米×1.5厘米的表皮剥脱、左腕前侧有分别为7厘米×0.5厘米、6厘米×0.3厘米的表皮剥脱、右腕部有一4厘米×3厘米的表皮剥脱,下腹部有“偷男人的下场”字样文身,左臀部有占体表总面积0.5%的皮肤青紫、左大腿外侧、前侧有占体表总面积2%的皮肤青紫、右大腿前外侧至右小腿外侧有占体表总面积4%的皮肤青紫、右小腿内侧有占体表总面积1%的皮肤青紫,会阴部及大腿根部内侧有占体表总面积2.5%的深Ⅱ°烫伤,左腓骨骨折。这些在马某某眼里的“小伤”,对陈某某来说已经构成轻伤。
F
法院审理
事实清楚 择日宣判
12月22日,马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轻伤一案,在无锡北塘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面对公诉方提供的充分证据,面对法官的询问,马某某却反复以一句“不是我干的”拒不认罪,并一直声称妻子是被他人抢劫、强奸。
一位旁听了庭审的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庭审当天,妻子陈某某并未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某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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