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6日消息(记者 杨杰)从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获悉,《海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日前出台。今后,行政机关公务员执行职业道德的情况,将列入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内容,作为确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规范标准共有6条: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务实创新,恪尽职守、依法行政,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按照《规范》要求,在执行公务或工作期间,公务员应该注重仪表,着装得体,整洁大方,言谈举止文明、礼貌、热情,提倡讲普通话。
同时,我省将对模范执行《规范》的公务员应予以表彰;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公务员,情节轻微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并违反纪律规定的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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