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主犯徐威。(资料图)
海口网12月26日消息 央视大火案主犯徐威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刑后,服刑期间又被查出其还具有贪污和受贿行为,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以数罪并罚,将徐威的刑期追加至有期徒刑二十年。
现年52岁的徐威,具有大学文化,原是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简称央视新址办)主任兼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央视国金公司)法人、董事长、总经理。
2009年2月9日晚21时许,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大火持续了六小时,火灾因烟花引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亿余元。
2010年3月23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包括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在内的21位被告人集体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罪名均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庭审持续了3天,检方认定徐威为火灾事故主要责任人。徐威在最后的陈述中明确表示认罪,认为其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还给央视带来了不良影响,非常悔恨,并再次劝说同案人员认罪伏法。
2010年5月10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徐威有期徒刑七年。其余20名被告人中,19人分别获三年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3人获缓刑,另有1人免予刑事处罚。
其中,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小华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沙鹏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央视新址办常务副主任兼央视国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世荣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王世荣在火灾当晚启动燃放活动。
一审宣判后,徐威表示服判不上诉,而李小华、沙鹏、王世荣等1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0年7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随后,又有8名相关责任人及相关企业,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玩忽职守罪及妨害作证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徐威服刑期间,又被“揪出”新的犯罪事实。2011年11月21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徐威犯贪污罪、受贿罪,再次将其诉至法院。此案经辩护人申请,法院征得检方及被告人同意,最终决定采取简化程序审理。
法院查明,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徐威利用其职务便利,使用央视国金公司资金注册成立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然恒大广告有限公司(后变更名称为北京中天新艺广告有限公司),并侵吞上述3公司公款322万余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亲友旅游和出国机票等费用。
2008年8月间,徐威还向央视新址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索要100万元。
审理期间,徐威对检方指控其犯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不持异议。他的辩护律师辩称,徐威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赃款全部追缴在案,希望法庭对徐威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徐威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徐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徐威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应予并罚。
法院还认定,徐威系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徐威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发现他在前罪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故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处刑罚依法并罚。
据此,法院将徐威的刑期追加至有期徒刑二十年。他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与之前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决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七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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