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7日消息(记者吴开诗 通讯员陈世清 李盛兰)明年1月1日起,海口将正式施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为确保该办法的顺利实施,专门针对电动车牌证办理的《海口市电动车登记规定》(以下称为《规定》) 12月27日正式出台,新规定对电动车号牌式样、初次上牌、转出转入、变更转移等登记落户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规范。
电动自行车定义和标准
新《规定》重申了对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技术指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合格电动自行车标准与技术指标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或者电助动二轮车辆统称超标电动自行车。
明年购买的电动车应在15个工作日内登记
2012年1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2012年1月1日起90日内(即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当日予以登记并核发行驶证和号牌;2012年1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2012年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自2012年1月1日起90日(即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许可。
电动车上牌需要提供材料
电动自行车购买后可就近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登记,填写《申请表》,拍照、拓印,交验车辆,并提供下列材料:车辆所有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车辆的来历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经核查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发放号牌和行驶证。
遗失合格证、购车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
对于许多市民关心的遗失合格证、购车发票如何申请上牌问题,《规定》中提到,遗失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的:车主需提供由经销商联系生产厂家补发的合格证明及经销商的证明;遗失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的:车主需提供经销商复印销售发票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者经销商的销售证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设10个临时牌证办理点
记者获悉,由于电动车数量庞大,全市将在四个行政区共设10个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办理点,负责办理电动自行车的审验、登记、挂牌等事项,这十个办牌点将于2012年3月30日截止,以后长期的固定牌证办理点将再另行公布。
龙华区3个
1、滨海大道万绿园正大门西侧铺面
2、大同路大同宾馆大院篮球场
3、龙昆南坡博路虹冠大厦5号铺面
美兰区3个
1、海甸岛白沙门公园正大门红岛边防派出所警务室
2、国兴西路新海航大厦北侧海航思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3、朝霞路武警总队幼儿园旁金汇佳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琼山区2个
1、府城镇中山南路42号蔬菜批发市场内
2、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西侧海口交警琼山大队办公点
秀英区2个
1、海盛路46号海口交警秀英大队办公点(秀英公安分局旁)
2、海秀西路183号-1(兵工大酒店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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