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8日消息 “年夜饭必须在下午6时前吃完,每桌最低消费888元,交的订金不能退还。”字字句句,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商家的条款让准备预订年夜饭的海口市民张女士很郁闷。
虽说距离春节还有20多天,海口各大餐馆饭店已推出了年夜饭套餐等预订业务,吸引了不少市民的预订。
记者连日来走访了海口多家餐饮企业,发现年夜饭预订很紧俏,一些知名餐饮企业的年夜饭包厢预订已是一桌难求。然而,不少消费者在预订中也遇到了一些不快。
商家的“限制”不少
“包厢最低消费是3888元,所剩包厢不多,想订的话要先交500元订金。”在海口海秀中路一家酒楼,服务人员对记者说,如果到时不能前来消费,订金将不予退还。
记者调查发现,对年夜饭订金的数额和规定,每家饭店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则,但“订金不退”是大多数饭店都坚持的一条。同时,几乎家家餐馆、酒店都设定的最低消费也遭到消费者诟病。类似的问题还有年夜饭套餐问题等。
昨天晚上和今天上午,记者走访了海口金龙路、海秀中路、滨海大道等路段的一些餐馆、酒店。在金龙路多家餐馆,服务员告诉记者,他们提供的年夜饭是套餐,不接受消费者单独点菜,而且必须按照他们推出的套餐消费,消费者不能另外自主点菜,套餐的最低消费价格也不能改变。
记者发现,各家餐馆、酒店为了能在大年夜当晚多“翻台”,还会限定食客的用餐时间。年夜饭一般分为两个不同时段,如下午4时至6时、下午6时30分至当晚9时30分等。
滨海大道一家酒店工作人员称,顾客预订下午4时至6时的年夜饭,必须按时离席,不然预定下一时段的客人就没法就餐,“这是行规,我们这么做也是为了下一轮客人着想。”
对于吃年夜饭时消费者可否自带酒水问题,有些餐饮企业表示允许自带,有些则表示只能消费店里的酒水。
是行规还是霸王条款
陈女士去年春节在海口金垦路一家美食村预订了下午4时到6时的年夜饭,因为家人来的有早有晚,再加上美食村客人多,上菜速度慢,有些菜还没上,服务员就已在旁边不停地催他们走,搞得全家人都不愉快。
“到外吃年夜饭就想吃个气氛、吃个环境。要在规定时间内吃完?那还不如在家吃!”陈女士说,商家这样做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对于设立最低消费,海口一些餐饮企业人士表示,节日期间,不仅原材料价格上涨,还要支付员工的加班补助,设立最低消费情有可原,而且这也是餐饮业的行规。
谈及订金,海秀路一家酒楼的负责人说:“收订金而且不退也是为了防止一些客人订了位又不来就餐,导致其他客人想订餐却没有位置的问题,也是为了满足客人需求。”
不过,消费者罗先生表示:“如果客人不去就餐,餐馆不是几乎什么成本都没付出就赚走了订金吗?这样的做法有些‘霸王’。”他说,他能理解商家不想错失赚钱的良机,但是商家只考虑自己的经营利益而忽略消费者的心理感受,这哪里是为消费者着想。
强制交易对消费者不公平
最低消费标准、限制消费者消费时间等究竟是不是“霸王条款”?经营者利润空间小就可以违反规定?消费者遇到这种遭遇该怎么办?
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瑟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餐馆、饭店设定最低消费、限时就餐等行为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她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一些饭店的做法明显违背了这一条规定。“虽然设定最低消费、限时就餐等行为是部分酒店所谓的行业惯例,但其本身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业行为,是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情况下而自行规定的‘霸王条款’。”
刘瑟荣认为,消费者到餐馆、饭店就餐,与餐馆经营者形成的是一种消费合同,这就要求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均同意的,而商家这种直接制定出来的所谓规定,是强加给消费者的。经营者不能以“事先告知顾客”这种方式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有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的权利。
她提醒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消费者应主动要求餐饮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并妥善保存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据,以便发生纠纷后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此外,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应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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