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8日消息 黄先生今年25岁,在海口一汽车销售公司工作。去年3月23日零时许,黄先生乘坐的小型客车在东线高速定安段被一辆轻型货车追尾。黄先生下车查看,被一辆重型货车撞伤,伤情鉴定为九级伤残。黄先生索赔未果,遂将两辆货车司机、车主及三家保险公司告到法院。法院一审宣判,黄先生获赔6.8万元。
25岁男子被重型货车撞成九级伤残
25岁的黄先生来自湖南,他是海南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员工,已在海口连续工作满一年。去年3月23日零时3分,黄先生乘坐的“琼AT7×99”小型客车在东线高速公路56公里+100米路段,被一辆从琼海驶往海口方向的车牌号为“琼AP7×52”的轻型货车追尾了。轻型货车驾驶员是当时22岁的四川男子文某。事发后,轻型货车横在路中间,黄先生走下客车准备去查看轻型货车。这时,时年27岁的云某驾驶“琼C71×16”重型货车运载着胡椒,从三亚开往海口方向。云某发现前方的肇事车辆,遂立即刹车避让。但因其操作不当,重型货车碰撞轻型货车后又撞了黄先生,致使黄先生受伤,三车均损坏。
随后,黄先生被送往定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侧锁骨骨折、左脚脚趾骨折等。黄先生住院23天,花费医疗费1.86万元。术后存有内固定物需做取出手术,约需后续费用2500元。
同年4月,定安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轻型货车驾驶员文某和重型货车驾驶员云某承担同等责任,客车司机付某和黄先生无事故责任。经鉴定,黄先生为九级伤残。黄先生住院期间,文某和云某各支付1万元。
两公司一审被判
各赔偿伤者3.4万
文某所驾驶的轻型货车,车主系其父亲。该车于2009年在安×保险海南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限额12.2万元。同年在阳×保险海南分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5万元。文某父亲事故后因病离世。
云某所驾驶的重型货车车主系云某友。该车在去年3月向某保险公司文昌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限额12.2万元,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20万元。黄先生出院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
黄先生要求被告安×保险海南分公司、阳×保险海南分公司和某保险公司文昌支公司三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77862元。并要求被告轻型货车司机文某、文某母亲和妹妹、重型货车司机云某及该货车车主云某友,对77862元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10月,定安法院一审宣判,承保交强险的安×保险海南分公司和某保险公司文昌支公司分别支付3.4万元,共计6.8万元给黄先生。原告诉请文某及其母亲、妹妹和云某、云某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两保险公司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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