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8日消息 近日,琼海市许多市民向本报琼海记者站反映,他们购买了国内知名品牌的燃气炉,报燃气部门开通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未经城管局备案”。市民对此提出质疑:既然购买了正规厂家生产且相关有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手续都齐全的产品,为何还要经政府部门备案?
市民反映:正规燃气具开通遭拒
琼海市民黄先生在海口、琼海都有住房。据他介绍,他在海口的住房购买安装了“老板”牌燃气炉,很顺利的就办理了开通手续。近日,他将购买的同样的产品,安装在位于琼海博鳌某小区的新居,然而当他来到位于琼海市爱华路的“海南中石油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简称港华琼海公司)申请开通燃气时,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理由是“该产品未在城管局备案”。
在港华琼海公司的前台,记者还见到了和黄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另一位先生,他购买的是一款“万家乐”牌子的燃气炉,前后跑了几个月还是没能开通燃气,对于港华琼海公司的理由,黄先生等人表示不能接受,因为在他们购买燃具的时候,销售员确实给他提供了相应的生产合格证,并有发票和保修单为证。此外,他们了解到,海口、三亚、文昌等地都没有这种做法。他们认为,琼海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是在强迫消费者购买指定产品,属于“霸王条款”。
主管部门说法:“备案开通”是为安全
港华琼海公司相关负责人苏女士接受了南国都市报记者的采访。她说,作为主管部门的琼海市城管局于今年12月21日下文,要求他们公司在给琼海市的用户开通管道燃气器具时,必须核对备案型号再给予开通,没有通过备案审查的产品一律不予开通。黄先生等人购买的燃气具并不在城管局的24个备案产品清单内。苏女士表示,他们公司只是执行政府的文件要求。
对此,琼海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备案开通”做法是上级部门的要求,对涉及产品作安全检测后予以备案准予销售,燃气部门才能为用户开通使用,此举旨在保障用户的安全权益。
市民质疑:国家已取消“备案”做法
根据市民反映及记者调查了解到,国家建设部令第62号文件中确有相关规定“燃气具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颁发准销证方可销售”,但是在2011年9月7日住建部的最新文件中,已明确说明废止第62号文件中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在最新颁发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市民黄先生认为,按照该条款内容的理解,没有要求主管部门要对燃气器具进行备案,更没有提及准销证和销售目录。
对此,琼海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尚未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此类文件,他们将把市民反映的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如确实没有关于“备案开通”的要求,将考虑取消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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