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8日消息 2011年,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贯穿全年。
分析2011年的腐败大案,不难发现其中一个突出特点,受到法律制裁的贪官级别高。据了解,2011年被判刑的省部级高官包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敬礼;广东省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裁张春江等。
在这些省部级高官贪腐要案中,一个共性就是贪腐金额巨大:法院审理查明,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在2001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在2000年至2009年间,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钱款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
回望2011年反腐历程,《法制日报》记者发现,除干部个人贪腐外,官场群蛀现象依然存在,如河南省开封市官场的地震。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贪官级别高、贪腐金额巨大、群蛀现象是自2006年以来腐败案件的主要特点。而2011年的腐败案件又出现了几个新特点。
“首先是国企腐败行为比较突出。”林喆说,国企腐败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呈高发状态,一些大的集团、国有企业老总纷纷落马,人数较多;腐败范围较大,在一个企业里,不仅只是一个老总落马,而是涉及到整个班子或者中层干部,出现群蛀现象。这说明,企业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如果不改变、健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仅靠企业老总个人的道德品质或调来一个清官就能杜绝腐败,都是一种幻想。
“第二个特点是出现了媒体称之为个性贪官的现象。”林喆说,所谓“个性贪官”,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腐败形式的特殊性,二是腐败手段的隐蔽性。
“他们也具备其他贪官的共性,在共性下发展出了个性。比如利用情妇贪腐,浙江省杭州市江赣区城建办原主任乔志东案件就很典型,他是让情妇直接出面接受包工头的贿赂,一旦事发可以作不知情辩护。”林喆说。
2011年还有个受人关注的字眼——“蚁贪”。
“‘蚁贪’的特点就是,受贿者权力小、地位低,他们处于权力末端,却凭借手中的小权日积月累进行贪污,几十次甚至上百次地贪腐。由于‘蚁贪’身在基层,所以对国家的危害很大。”林喆说。
林喆认为,另一个不可忽视的特点就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地方和部门还比较突出。如对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此外,2011年,频频出现的官员“艳照门”事件也值得引起高度警惕。林喆认为,这表明了干部队伍精神建设问题的凸显。一些官员道德缺失甚至道德堕落或许并不属于腐败行为范畴,但官员的道德底线如果不断被突破,容易引发更多的问题。从网上曝光事件来看,背后或多或少存在权色交易问题。
针对一系列新的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2011年的反腐败措施也是密集出台。
2011年,针对违纪人员外逃情况,中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做好防逃追逃工作,以外交交涉为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案施策,多策并举,坚持科学领导体系,加强组织领导。
此外,今年6月,在中央外宣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曾表示,中国将逐步建立防逃网络,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腐败分子利用外国投资移民手段获取身份的情形,要加强防范工作。
“由于我国近年来与一些国家加紧签订双边引渡条约,一些久而未决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在追逃阶段,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外逃贪官成为主要监控对象。”林喆说。
2011年,中央还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温家宝总理指出,当前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是以权谋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许多违法违纪问题集中表现在招投标环节。不少招投标流于形式,表面上按程序公开进行,实际上“暗箱操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一些掌握资金和项目审批权的部门或领导干部直接或变相推荐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背后往往都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对此,有专家分析说,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重灾区,所以党中央、国务院今年强调将其列为反腐重点领域,而其中最核心的是招投标反腐。国务院常务会议今年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对整顿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维护公平公正、制止和预防违法违规行为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三公消费”居高不下,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诟病。据了解,2011年以来,各级政府一直持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今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支出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和人数有所减少,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亦取得了扎实成效。
对于2011年的反腐败工作,多位反腐专家表示:这是腐败行为手段不断变化的一年,也是中央反腐利剑频频出鞘的一年。如果说还有什么遗憾的话,就是反腐败法尚未进入我国立法规划,但这本身就说明了反腐败问题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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