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8日消息(记者 谢舒)2011年7月4日,海口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作出了《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进一步强区扩权的若干意见》。《意见》实施近半年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区级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海口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区级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梳理出57项行政权项,对其中条件成熟的34项向各区下放,对23项暂不具备下放条件的行政权项,要求各区、相关部门创造条件,择机下放。
在财政方面进行扶持。决定2011年从市财政力中调整安排资金作为对区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以后每年结合市财力情况逐年适当加大区级补助力度。发放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作奖励经费,对旧城改造工作按拆迁补偿额的2%安排奖励补助经费。对征地、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海口高新区,对下放事权安排专项补助,加大区级教育经费投入。
7月以来,共有7名镇(街)领导干部选拔进入区三套领导班子和市直机关部门,3名区领导选拔进入市领导班子候选人,13名区领导干部交流到市直机关部门,市、区、镇(街道)共交流干部94名。
在土地资源方面,目前,已下放“农村农民宅基地审批”、“农村农民宅基地及城市居民住宅用地的登记发证”、“抢险救灾、建设项目施工等临时用地审批”、“基本农田保护”、“海口高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产业用地流转的登记”5项权项。对“集体农业用地出让用于农业开发的审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集体农业用地流转审批”、“村镇集体企业、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村镇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土地调查、分等定级、统计”、“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7项权项将于明年6月前下放。
接下来,海口将继续按照《意见》要求,及时跟踪完善改革措施;着力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市、区两级行政管理职责,继续做好强区扩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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