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9日消息(记者 杨杰)从2012年1月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业务,将从地税社保费征缴部门重新移交社保经办机构。27日,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管理处获悉,2012年1月-6月为过渡期,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和核定业务。据悉,这项业务涉及全省180多万名参保人。
根据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地税社保费征收机构负责社保费征收业务。
社保部门规定2012年1-6月份为社保缴费基数核定业务调整的过渡期,并且明确了申报办法:2012年1月起,参保单位均须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核定完毕3天后到地税缴纳费款。同时,以2011年12月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作为2012年1月至6月的申报基数,申报缴费基数和实际工资有差额的,不再办理差额补退手续。
对于过渡期间的社保费征缴和待遇处理问题,社保部门和地税部门将采取措施,解决因系统数据移交和业务对接出现的影响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保费征缴、待遇享受等问题。
据了解,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经办详情,参保单位或个人可登录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门户网站http://www.hi.si.gov.cn进行查询。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业务调整后,正常申报业务的办理时间也作出调整。2012年1月份、2月份的申报期分别为2012年1月12日至2月8日、2月13日至28日。全省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须于2012年1月9日至11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预申报。
考虑到业务量较大的实际情况,为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2012年1月12日至2月8日,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和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基数申报业务时间均延长,每天办理时间为:8:00-12:00、14:30-20:00,周末正常办理业务,春节法定假期期间暂停办理。
2012年3月份至6月份的申报期,社保部门将再另行通知。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1月至3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办理漏报人员补缴核定业务,有关业务4月份进行补办;2012年1月至6月不办理基数补差核定业务,有关业务7月份后集中补办,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在过渡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业务办理的时间则十分灵活。新办理个人参保或单位参保转为个人续保的,2012年1月至6月可随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手续,3天后到地税缴纳费款。原已个人参保的无须再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动核定并将核定数据传送地税,个人直接到地税缴纳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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