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9日消息(记者 光明)2012年春运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共计40天。海南省物价局28日发出通知,明确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不超上限自主定实际票价,公交出租、水路客运不得擅自提价,铁路客运执行春运不上浮政策。
公路客运价格。公路客运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客运经营企业可根据成本和市场及燃油附加费标准变化情况,在不超过上限票价基础上自主制定实际票价。实际票价的制定和调整,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和公示,未经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票价不得公布执行。农村道路客运要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保持票价基本稳定,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农村道路客运营运困难,认真落实国家的燃油补贴政策,保障农村道路客运正常营运,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出行需要。省际客运经营企业要做好相关省份的票价衔接工作,保持同一班线车客运票价的基本稳定。
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各市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擅自提价。出租汽车要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对不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行为,乘客有权拒付。
铁路客运票价。春运期间铁路客运票价要按照铁道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春运不上浮政策。
水路客运票价。水运(含琼州海峡、农村水路及省内岛际运输)客运价格及港口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现行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提高。
省物价局要求,要在车站、港口、码头等售票窗口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类票价和收费标准。公路客运企业要同时公布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上限票价和经备案后的实际票价。 各客运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等特定对象的免票和票价优惠工作。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客运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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