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9日消息(记者 谢舒)《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在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上获通过,将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把海口建设成为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文化高地。
设置奖励 鼓励文化产业发展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引进的创意策划、演艺娱乐、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新媒体等领域重点文化企业,自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按上述领域当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上市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规模达1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层500万元奖励,上市融资规模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层200万元奖励。对上市再融资和重组上市的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高管层50万元奖励。
给予著名文化企业总部以土地优惠
对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文化主题公园规划项目中的应税土地,将依法按照海口土地使用税的最低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经市政府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结合海口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的实际情况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改造涉及的相关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减收或免收。因旧城改造拆迁的文化设施,建设单位应按原面积拆一还一。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用地指标优先安排。
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注册和办公地在海口,10年内不迁离海口、不注销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在海口自建办公用房的,由政府收储并以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政府按照扣除土地一级整理成本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税费、基金、专项资金等相关支出后的剩余土地出让净收益50%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对其进行支持。
在二级房地产市场购买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额为50万元。租赁的在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重点文化企业享受“直通车”服务
海口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设立“单一窗口”,提供“一站受理,全程服务”。文化企业申办各类业务的办理时限,原则上比国家规定的时限缩减一半,有特殊情况的可特事特办。
文化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需要到场确认,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中国驻外使馆或办事处确认身份后,可以委托内地自然人或法人按手续代理。如是国内的自然人、法人,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工商部门提供上门确认服务。
政策支持 吸引文化人才落户海口
对优秀和特殊文化人才,在户籍、住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采用高薪聘用、兼职等多种方式引进外地人才。将文化产业高级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计划,根据所在企业对海口经济发展贡献情况,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性住房优惠。
对引进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由市政府全额奖励给个人;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补助费,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市政府奖励给个人。
海口鼓励对历史文化、本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整理,加强对椰雕、、黎锦、花梨木加工等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和利用。因此,鼓励、支持民俗(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传人收徒授业。以师承关系学习民俗(传统)技艺,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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