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9日消息(记者 谢舒)领导干部是推动海口科学发展的中坚力量和骨干队伍。在新形势下,海口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为建设四宜最精最美省会城市,推进海口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29日,《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在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上通过。
明确管理原则和内容
《意见》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实行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情况;履行司法、行政执法职能情况;执行财经法规和制度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
11项监督 构建全方位立体监督格局
《意见》强调要建立完善民主集中制;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完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权限制度;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公开述德述廉评议制度;完善廉政谈话、个别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建立巡查监督制度;健全信访监督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其中,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指出,凡属本辖区、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当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时,当暂缓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本应由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会议议事决策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末位表态。
拓宽渠道 发挥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
建立健全群众检举、控告、申诉管理制度,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对署实名举报有功的人员实行奖励。坚决查处对检举、控告、申诉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案件。对就业、教育、医疗保障、征地拆迁等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听取各方意见,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调动群众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领导干部应广泛征询意见。对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等。
同时,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委新闻发言人等制度,拓宽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渠道,不断推进区委权力公开透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内部审查、协调发布、考核评价制度,采取公开听证会商、信访民主评议、邀请群众参与等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以拓宽群众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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