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12月29日电 为吸取外省重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教训,针对当前海南省内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海南省交警总队部署全省交警部门采取开展校车及驾驶人排查、严查校车交通违法等五项举措,强化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各地交警要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学校、在校学生、现有专用、非专用校车,其他幼儿、学生接送校车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制作学校校车和其他幼儿、学生接送车分布图及行走路线。
二是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的排查工作。各地交警要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要会同教育部门深入辖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开展一次拉网式清理检查,做到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查验,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驾驶人;对所有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要一律予以取缔;对载客汽车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禁止上路。要逐一审查驾驶人安全驾驶资历,凡驾驶人发生过致人死亡交通责任事故,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记满12分记录,以及有饮酒和醉酒后驾驶,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一律禁止其驾驶学生接送车辆。
三是加大对校车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各地交警要积极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黑校车”和校车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严格依法予以处罚。要充分运用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拘留、抄告等各种处罚手段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到拘留一批、暂扣一批、罚款一批、曝光一批、强制报废一批;要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学校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要在交管部门备案,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营运,要求补办校车标牌。
四是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地交警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情况,主动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校车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各地交警要组织民警走进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宣传教育,开通校车违法举报电话,教育和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对校车车辆安全状态差,不符合标准,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用“黑车”接送学生的,主动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曝光校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据介绍,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7258——2004第二号修改单、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国家标准和2010年1月1日实施的《校车标识》GB24315——2009国家标准的规定,校车按车辆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除此以外,其他用于运送学生的载客汽车都不能界定为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是按GB7258标准第二号修改单的规定,对普通载客汽车座椅加装安全带,加装车窗玻璃护栏,喷涂校车外观颜色,粘贴校车标识等符合GB7258标准第二号修改单条件的车辆。除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的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其他车辆用于运送学生的,只能界定为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运送学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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