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30日消息 (记者 陈敬儒)意见解读:28日闭幕的中共海口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覆盖面广,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涉及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市场准入、人才政策等五个方面,共计24条。《意见》的出台,对加快把海口建成国际旅游岛“文化高地”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1 奖励
奖励文化企业总部落户海口
对落户海口的文化企业总部实行奖励, 能有效地增加地方税收,带动产业升级,聚集社会资本,打造城市品牌。《意见》提出,新设立或引进的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在海口自建办公用房的,由政府收储并以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政府按照扣除土地一级整理成本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税费、基金、专项资金等相关支出后的剩余土地出让净收益50%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对其进行支持。在市政府规划的文化产业园区内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可以房产成本购买、租赁。在二级房地产市场购买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50万元;租赁的在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文化产业高级人才可享政策性住房优惠
发展文化产业,人才是关键。为文化产业人才在我市的创业发展解决后顾之忧、提供优质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建立健全相关的奖励机制。对优秀和特殊文化人才,在户籍、住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可以采用高薪聘用、兼职等多种方式引进外地人才。将文化产业高级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计划,根据所在企业对海口经济发展的贡献情况,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性住房优惠。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由市政府全额奖励给个人。《意见》还提出,鼓励和支持民俗(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传人收徒授业。以师承关系学习民俗(传统)技艺,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意见》提出,海口市级财政从2012年起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数为1000万元,至2015年每年递增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比增长幅度。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扶持创意设计业、出版发行业、新闻传媒业、会展广告业、印刷业、演艺娱乐业、影视制作业等优势文化产业项目、产品和文化产业集聚区。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转制前所享受的财政扶持政策在转制后过渡期内继续执行。鼓励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建立传媒集团、报业集团、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演艺集团等。鼓励行业协会和有关组织举办大型文化活动,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际或国家级大型会展、体育赛事和经典演出。鼓励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被国家部委评定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上市文化企业高管层可获500万元奖励
《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引进的创意策划、演艺娱乐、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新媒体等领域重点文化企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经市政府评审通过,自该企业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按上述领域当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成功上市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规模达1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500万元的奖励,上市融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200万元的奖励。对于上市再融资和重组上市的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5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文化主题公园、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国际知名品牌的大型文化活动及体育赛事等,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政策予以支持。
关键词2 保障
加大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资金投入
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弘扬,既需要认识的高度,也需要投入的力度。《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鼓励对历史文化、本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整理,对相关的节庆活动、文化研究、图书音像出版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加强对椰雕、贝雕、黎锦、花梨木加工等传统民间工艺的保护和利用,对相关的研发、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保障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
在土地政策上,《意见》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结合,明确了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文化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社区、街道、广场及公园等都要增加文化项目,配套安排必要的文化、体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同时提出:因旧城改造拆迁的文化设施,建设单位应按原面积拆一还一,公益性的文化设施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用地指标优先安排。
关键词3 服务
文化企业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
《意见》提出,我市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设立“单一窗口”,提供“一站受理,全程服务”。文化企业申办各类业务的办理时限,原则上比国家规定的时限缩减一半;有特殊情况的,特事特办。对文化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需要到场确认,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签字确认的,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中国驻外使馆(或办事处)确认身份后,可委托内地自然人或法人按有关手续代理;国内的自然人、法人,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工商部门提供上门确认服务。
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
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有必要根据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的规律和特点,适当降低文化市场准入门槛。《意见》提出,支持鼓励投资者以股权、债权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或科研成果、技术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鼓励支持文化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推进文化品牌建设。对条件成熟的企业,支持申报国家驰(著)名商标,在申报、认定驰(著)名商标完成后,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专项补助。鼓励创意、动漫、体育休闲等新兴产业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体现行业特点,标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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