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上牌情况
海口网12月30日消息(记者 吴开诗 实习生 段烨 摄影报道)《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30日上午,海口交警、工商、质监、人大法制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在明珠广场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海口网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有关部门现场给市民派发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海口市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手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指南》等实用性材料,同时就市民关心的电动自行车上牌时间、上牌所需材料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和交流。
派发宣传材料
登记上牌元月上旬开始 需备齐三份材料
电动车登记上牌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时候开始成了市民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车登记上牌将于1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布。登记上牌的市民需要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前往登记点进行登记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当日予以登记并核发行驶证和号牌。
如果遗失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的,车主需提供由经销商联系生产厂家补发的合格证明及经销商的证明;遗失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的,车主需提供经销商复印销售发票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者经销商的销售证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市民咨询关于登记上牌的情况
号牌或行驶证丢失可以申请补换
电动车上牌后,号牌和行驶证将成为车辆上路通行的凭证。很多市民表示,如果不小心丢失、或被盗、或丢失了,是否可以补办?
海口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牌证。车辆所有人应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补换行驶证的,当日核发新证;补换号牌的,开具《临时行驶号牌》,15个工作日后凭《临时行驶号牌》换领正式号牌。在未换领正式号牌前,电动车车主应随车携带《临时行驶号牌》。
活动现场
超标车2年过渡期后不能上路
据介绍,在2012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在登记上牌时,将被核发超标车号牌,该号牌颜色为黄色和黑色两种,并获得两年通行的许可。两年许可期满后,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将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予以注销,不再延续,这意味着车辆将不能继续上路。届时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采用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超标电动自行车。
咨询活动横幅
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将被扣留
《规定》施行后,交警部门会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整治,发现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将暂时扣留,后核查车主及驾驶人身份,并督促车主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市民观看电动车警示录展览
不能上牌车辆可以退货或更换
海口市工商部门表示,《海口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1月1日开始实施后,电动车销售商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请购买已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提示语,并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目录》查询。销售商销售超标电动车或者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是更换合格电动车。
改装车辆不能上牌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改装后存在安全隐患,将不予以登记上牌,如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惩。如果登记上牌后,进行改装的车辆,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更变登记,如:更换车身、车架的;更换车身颜色的;因车辆质量问题更换车辆的;更换电动机的;变更车辆所有人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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