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30日消息(记者 冯本静)30日,2012年海口市普通高考须知公布,考生本人在我省没有常住户籍,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常住户籍没有连续达到3年以上的,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据了解,2012年,考生可以在我省申请高考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的条件有:
第一项是,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考生,简称“中职生”)。
第二项是,考生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借读的人员(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在海南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借读确认手续。
第三项是,考生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
第四项是,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政治部门确认为驻琼部队的现役军人。
另外,考生本人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但不符合以上四项规定之一的,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但受报考范围限制(简称“限报生”),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不得报名人员包括: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度因弄虚作假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取消毕业当年报名资格的2012届毕业生;在2011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因利用通迅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而被取消2012年报名资格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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