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日消息(记者 杨杰)从省人社厅获悉,海南省将实行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日报制度、公告制度以及问责制度,以确保农民工工资在春节前基本无拖欠。
年关将至,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让农民工兄弟准时拿到工资,安全回家过年的重要指示精神,12月27日,由省人社、住建、公安、国资、工商、总工会6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奔赴全省各市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海南省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不容乐观。为此,省人社厅出台新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在春节前基本无拖欠。
省人社厅明确要求须建立日报制度,从2012年1月5日—22日的每天17:30前,各市县要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实行公告制度,2012年1月16日—22日期间,即春节前一周,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市县,由省人社厅汇总后每日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按拖欠数额大小进行排名。启动问责制度,对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农民工越级上访,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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