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骑行在机动车道上(南海网记者高鹏摄)
三人在一辆电动车上(南海网记者高鹏摄)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今在海口街头走访发现,许多电动车骑行者对《办法》中的规定置之不理,甚至大部分电动车骑行者不知道《办法》。
1月1日上午10时-15时,记者走访了海口市海秀路、府城镇、长堤路、解放西路等地发现,许多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骑行,仔细一看其中大部分电动车为超标电动车。虽然交警等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宣传工作,呼吁电动车骑行者文明出行,但仍有部分电动车不顾交通指示牌和红绿灯信号灯的指示,随意穿行或闯红绿灯、逆行,甚至还有1辆电动车上坐着3人的情况。
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余位电动车骑行者,一位陈先生说,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和行人太多了,无奈之下才骑到机动车道上的。另一位张先生也说,骑电动车上机动车道比非机动车道好走。对于电动车骑行在机动车道上的安全隐患,他们都毫不在意。其中17人不知道《办法》自今起实施,也不知道超标电动车是如何界定的。
据了解,《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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