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三:高保低赔
汽车保险竖起霸王条款大旗
为自己的爱车上保险是每个车主都会考虑的事情,但是保险除了问题,又有多少人能站出来捍卫权益呢?
年初3月,北京车主高先生成了捍卫车主权利的“代言人”。据央视报道,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然而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也就是说如果高先生的车发生损失,最多只能获赔10万块钱,多出来的9万块钱所对应的保费是白交。
截至2011年11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23亿辆。然而根据调查,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的都是高保低赔的条款,这意味着多数投了车损险的车主,都可能被迫接受了这一涉嫌欺诈的霸王条款。
其实,在《保险法》中对车险的购买有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而在现实中,一旦投保车辆出现损失,尤其是损失较严重时,保险公司就会拿出相关规定,主动承认“高保低赔”的车损险合同部分无效,也意味着,保险公司对于“高保低赔”条款的不合理性心知肚明。
在《保险法》中对车险的购买有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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