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3日消息 1日晚7时许,当大多数人们欢天喜地迎新年时,魏先生却遇到了一件倒霉事。魏先生称自己在金茂东路某骨头汤饭店与同事聚餐时丢失了5000元人民币,当时这笔钱是放在外套内侧口袋中,在他发现钱物失窃后便立即拨打“110”报警。
记者赶到时,魏先生和他的三位同事正在现场等待警务人员,记者注意到,魏先生那一桌是餐馆的最里侧,他的座位相对靠外,外套搭在椅子上,三位同事与他分坐桌子的四角。魏先生告诉记者,这笔钱在到餐馆之前他还在车上确认过,因为是驾车前往饭店,中间并没有在任何地方停留,几乎可以排除丢在其他地方的可能。他表示,四个人的位置也始终没有变过,外套也几乎维持着此前的状态。同时在钱物丢失时,身边的桌子并没有其他客人。
随后,金宇派出所的警员赶到了现场,在对现场勘查后,潘姓警员表示,这个案子证据不足难以立案。考虑到魏先生与三位同事之间的位置,丢失钱物的那件外套看似并没有视觉上的死角,同时餐馆也并没有监控摄像,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无法证明魏先生身处餐馆时确实随身携带着那笔钱,潘警官表示这种状况下无法认定饭店的责任,建议魏先生与饭店协商解决。对此饭店认为自己不应该负责,饭店的张主管表示,顾客自己的财物自己应该保管好,在公共场所遗失钱物,责任不应该由饭店承担。对此魏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同时认为警方的调查过于草率。
5000元诡异失踪,警方是否应该立案,公共场所钱物丢失管理方是否应该负责?记者就此咨询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汤律师。汤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有责任维护范围内的安全。比如饭店的服务人员理应帮忙照看顾客的财物,同时对于遗失和落下的钱物有交还和提醒的义务。汤律师表示,有市民在公共场所丢失钱物后,警方调查立案并无法追查到小偷的情况下,失主可以起诉经营者,至于对方的责任最终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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