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4日消息 43岁的老王来自湖南澧县,因为被海南一家服饰公司欠薪十年,他心里一直压着一块大石头。2003年3月,经原琼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服饰公司应支付给老王2万元工资,并补交1998年4月至2001年6月的各项社会保险金。尽管早已进入案件执行阶段,但直到记者发稿时,老王仍没拿回这笔工资。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万元工资要不回
经琼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4月10日,海口市环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老王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公司为老王缴纳养老保险费,老王必须每月8日前将其本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交给公司。公司安排老王负责版房工作,公司支付当月工资,时间为次月中旬。合同为期一年。随后,老王到公司从事版房工作,月工资2500元至3000元。
1999年4月12日,环宇公司、海南圣×伦服饰有限公司和海南立×园农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一起成立了海南麦×特服饰有限公司。老王继续在环宇公司担任制版岗位的版房工作。在此期间,老王共被拖欠工资和押金25300元,其中押金2120元。
期间老王向公司借款3607.1元。2001年6月23日,麦×特公司以老王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由,决定解除与老王的劳动合同。同年8月,老王仅领到了1693.1元工资。同年9月,老王向海口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该委于同年9月12日以申诉超过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老王不服,于2001年10月向琼山市法院提起诉讼。
家庭生活困难,儿子辍学打工
2003年3月,原琼山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麦×特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资2万元给老王,并同时为其补交自1998年4月至2001年6月的各项社会保险金。
但是,老王告诉记者,直到现在,他都没有拿回被欠的工钱。老王说,离开公司后,他四处打零工,生活很困难。家里的老人体弱多病,还要借钱治病。儿子因为缺钱上学,早就辍学打工。“一晃就是十年,2万元对公司老总来说并不算多,可是不知道公司还要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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