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6日消息 幼儿园到底该收哪些费用?很多家长对此一头雾水。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现已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近年来发改委在教育收费检查中涉及幼儿园办学收费,但对幼儿园收费专门进行规范还是首次。
针对幼儿园收费行为,海南省有何新举措?1月5日,海南省教育、物价等相关部门表态,结合海南本地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将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国家首次规范幼儿园收费
1月4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政府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
《办法》将目前纷繁多样的收费规范为两类:即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此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而对于各地是否要设立收费标准,以及如何制定,发改委于1月4日表示,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
《办法》提出了幼儿园收费审批的原则、程序、收费标准制定成本列支范围等要求。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为了落实政策,政府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对于群众的投诉举报,也要及时处理。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不过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尽快制定细则列出收费清单
“三部委联合印发《办法》如同及时雨,对于规范幼儿园收费将起到指导作用。”海南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称,海南省相关部门会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本地幼儿园的收费行为。
此前有很多家长反映,幼儿园收费让人看不懂。据了解,除了公立幼儿园的杂费、保育费、修建费、管理费4项收费项目是由物价部门定价外,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依据办学成本和市场供求来制定,并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公示,所以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无从统一。但实际上,公办幼儿园数目少得屈指可数,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收费都没有备案。
海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海口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从2011年至2013年,海口将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海口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等级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相应地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以举办特长班、兴趣班等名义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费用,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全额用于学前教育机构办学,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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