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6日消息(记者李云川)近日,市民江小姐发现有人使用其被盗一年多的身份证在海口多家银行开户,并频繁进行存取款交易。
江小姐告诉记者,2010年10月10日,她从秀英乘坐30路公交车去解放路时,途中被人盗走装有身份证、银行卡和400元现金的钱包。事发后她向银行挂了失,却因为认为损失小而没有向警方报案。后来又补办了身份证。2011年12月底,她突然连续收到多条手机短信,告知其银行卡上存入1800元和取走1800元。她对此感到很奇怪,以为是原先她挂失的银行账号又被人恢复使用。去银行查询才发现有人使用她以前被盗的身份证,重新在银行开设了账户,某银行依然按照她原先所留的手机号码,自动向她发送短信,她这才发现了问题。“我随后到海口多家银行查询,发现有人在多家银行用我原先遭盗窃的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
江小姐就此于2012年1月4日到中山派出所报案,民警表示其钱包遭盗窃一事已过去一年多,现在不能再立案调查。有人冒用她在银行办理信用卡一事,应去找银行解决,并可去事发地公安机关报案。
江小姐随后到府城某银行查询,某银行负责人称经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有一外貌与她很相像的女子利用与她相同的身份证,到银行重开了账户,因工作人员当时无法辨别真伪,接到江小姐反映的情况后,银行将封掉冒名者办理的账户。
记者今天将江小姐的情况向市公安局户政、刑警等多个部门反映后,有关负责人表示,江小姐被盗的身份证与补办的身份证号码是一致的,现在的新规定是,重新补办身份证不需再由当事人作出挂失声明,但按规定只有本人持身份证才能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银行使用江小姐被盗的身份证为他人办理业务,存在审查不严等方面的责任,但假冒者的签名肯定与江小姐的笔迹不同,江小姐不需承担相关责任。事发后,江小姐应立即向事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因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盗用江小姐身份证的人,给江小姐或其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以及存在诈骗等犯罪行为等,公安机关只能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进行调查。
警方同时提醒市民,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遭盗窃或丢失后,应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以防丢失的身份证件等被他人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自己受到不必要的牵连。江小姐目前已听从记者的建议,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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