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7日消息(记者李晶晶 实习生张瀚文)从省卫生厅获悉,2011年,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对237家医疗机构下达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对存在各种问题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据了解,列前5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分别为: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和管理不符合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校验期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尚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使用取得相应资格但未经注册的医师或者护士从事诊疗活动,以及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超出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省目前使用助理执业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科目范围,以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不良执业行为明显减少。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正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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