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9日消息(记者 赵莎)近日,不少市民拨打热线询问电动车上牌问题,为此,海口晚报记者特采访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为市民一一解答。如果您对电动车上牌有什么疑问将为您集中解答,欢迎拨打66812555、66813555。
1、赵先生:我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去年购买的,前几天去经销商那里开发票,但发票上的日期显示的是今年,这种情况下能否上牌?
答复:根据规定,2012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上牌。针对有部分市民2011年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却于2012年补开发票的情况,市民可尝试通过与税务部门协商,变更发票开具日期来解决问题。
2、李先生:我的电动自行车是前年朋友转送给我的,但发票上开具的是朋友的名字,请问是否能上牌?
答复: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典当、拍卖、奖励(包括中奖)的电动自行车,应提供相关文书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只要能够提供发票并证明车辆的来源,就不影响车辆的上牌。
3、朱先生:我家有3辆电动自行车需要上牌,是否要交手续费?
答复: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期间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免收号牌和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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