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海南省法院院长会议获悉,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716件,同比上升11.04%,判处各类犯罪分子8337人。其中,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98件297人,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8人。
据了解,在海南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中,一方面,严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共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09件193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98件297人(其中厅级2人,县处级8人),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净化投资环境。
针对近年来海南暴力型、财产型犯罪和流动人员犯罪居高不下,团伙犯罪、青少年犯罪和无业人员犯罪突出,经济犯罪案件及涉毒案件所占比例趋高态势,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爆炸、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及黑恶势力犯罪,共审结上述类型案件2593件,判处犯罪分子400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81人,重刑面达24.53%,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在严惩的同时,海南省法院把握适度从宽原则,对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深的被告人从宽处理,共判处免予刑事处罚34人,对1145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单处附加刑,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3.73%。依法认定事实证据,判定罪与非罪,共对5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去年,全省法院对认罪服法、改造表现良好的3726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其中高院本级233名),有力支持了监狱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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