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消息1月10日 家政服务员对瘫痪在床的贾老太实施殴打,被家属通过监视器证实,北京爱侬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侬家政)被判赔偿家属2.5万余元,此案上诉后被发回重审。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开审此案。
贾老太的女儿称,2008年9月,贾老太因脑血栓瘫痪在床,家人与爱侬家政签订家政服务雇用合同,为贾老太聘请保姆,该公司指派保姆张某对其照顾。次年4月,家人发现老太太左颌下及颈部外伤性淤血、面颊部有抓痕,其精神状况也每况愈下,便在家中安装了监视器。监视器确认张某有殴打老人的情况,张某还按住老人的头往床上撞。2009年5月,贾老太的家人报警。警方调查后,对张某行政拘留15天。
贾老太的家人称,老太太因此身心受到伤害,精神极度紧张,遂起诉家政公司索赔医疗费等5600余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
石景山法院一审认定,家政职介行业具有特殊性,负有对其推荐的家政服务员在职业、道德等一般审查义务。爱侬家政未适当履行对家政服务员的基本审查义务,提供的家政服务员不符合最基本要求,致使老太太身心受伤,存在过错应合理担责。法院判决家政公司赔偿贾老太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2.5万余元。宣判后,爱侬家政不服提出上诉,市一中院以程序不当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昨天,爱侬家政辩解称,此事爱侬家政不应承担责任,保姆虐待老人时,爱侬家政与贾家的中介服务协议已终止,是贾家私下与保姆续签的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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