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11日讯(通讯员 苏剑 记者郭蓓 )“办理宽带包年业务后,也没关注具体时间,谁想到运营商在未尽告知义务的状况下,擅自改变计费方法,让我白白多出几百块的数据流量费”,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李先生1月9日前去营业厅缴费时,被单据上的话费吓了一跳。在交涉无果后,他投诉至兴化工商局戴南分局。
采访中李先生气愤地表示:运营商起码应该通知消费者宽带使用已到期。在毫无消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计费方式,让消费者多缴几百元话费,显然已构成欺诈。而运营商则认为,宽带到期后,已对消费者进行了提醒;保留用户的接入状态,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改变计费方式,也是为消费者考虑,符合常理。
工商部门认为,在办理宽带等业务时,双方应在合同中详细明确权利义务。在业务到期日之前,运营商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告知义务,与消费者重新签订或变更协议,而不应该擅自关闭或直接变更业务,这样会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李先生这种情况,双方在合同中并未明确到期后的处理。在李先生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营商应积极联系李先生,并按照之前包年的协议条款,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收取宽带费用,而不应该直接按流量收取,擅自变更合同规定,这也是符合《合同法》处理规则的。
工商部门同时明确表示:如果运营商未尽到告知业务,则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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