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3日消息(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林鸿文 符采伊)六名男女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并借机抢劫和盗窃近万元。经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六人4年至8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湖南籍务工人员黄某平等人与周某(另案处理)共谋,在海口租用房子开发廊,并在按摩房里安装暗门,由宋某(女性)与其他卖淫小姐引诱嫖客到发廊内进行性交易,让来自湖北的李某华、黄某、刘某丛、马某明(均为男性)等人,通过暗门实施盗窃。
据了解,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6名被告共作案5起,涉案金额9700元。2011年5月14日,李某华等六人在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证据,以抢劫和盗窃罪判处李某华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4千元;以抢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3千元;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某、马某明、黄某平和宋某等4人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8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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