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3日电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黄惠康今日做客中新网解读新形势下的外交条法工作。他介绍说,据统计,新中国签订的条约总数已经达到2.2万项,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缔结条约的数量还会不断增加。
谈及中国条约订立的情况,黄惠康说,中国近代史对中国人民来说是一个永远难以抹去的历史伤痛,在这一百多年中间,西方列强对中国的凌辱,绝大多数是通过不平等条约来实现的。
“建国之后,我们以一种新的姿态,也是一种完全平等的资格,来处理国际关系,在这方面,条约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黄惠康介绍,据统计,新中国签订的条约总数已经达到2.2万项,这些都是国际法的重要载体,或者叫表现形式。这些条约,实际上分成三大类,或者叫三个不同的层级,第一是国家之间的条约;第二个层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其他国家政府之间的政府间条约;第三类属于政府部门之间,就一些具体事务的协定。
对于条约缔结的程序,黄惠康介绍说,就国家的条约来讲,最重要的是涉及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重大的涉及司法合作的条约,这些条约的缔结,通常要经历谈判、签署、生效,一般需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他介绍,根据中国宪法和缔约程序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与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不同的国家机关就缔结条约有不同的职权。
他介绍,人大常委会决定重要条约的批准,国家主席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来批准条约,废除条约一般也遵循同样的程序,所以缔结条约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也是一个非常慎重的程序。
“随着我们扩大对外开放,缔结条约的数量和范围还会不断地扩大,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作为外交部主管条约事务的专业司局,有责任管理好已经缔结的这些大量的条约。”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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