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6日消息(记者 光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两项基础工作”稳定常年“菜篮子”生产和价格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做好“两项基础工作”,确保供应海南省的常年“菜篮子”生产和价格基本稳定。并制定了全省13.85万亩的常年蔬菜基地面积最低保有量指标,分解到各市县。同时要求,对居民消费价格水平(CPI)连续走高的市县,要按照“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的相关要求问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常年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2011年省政府启动了新一轮“菜篮子”建设工程。经过省政府两次部署、三次督导,各市县政府对常年“菜篮子”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取得了明显成效。保证蔬菜生产用地和加强流通环节“菜篮子”产品价格管理,是各级政府“保生产、稳物价”的两个重要环节。
《通知》要求,要坚决落实常年蔬菜基地面积最低保有量。根据各地的生产能力和消费量,省政府制定了全省13.85万亩的常年蔬菜基地面积最低保有量指标,并分解到各市县。各市县要在明确常年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量的基础上,制定常年“菜篮子”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对常年蔬菜生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稳定和扩大城郊常年蔬菜种植面积,出台扶持常年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等,尽快将本地常年蔬菜基地面积最低保有量的建设任务落实到田头地块。同时要建立各市县居民消费代表品价格水平监测通报制度。从2012年开始,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各市县主要居民消费代表品价格水平进行调查通报,主要代表品由居民消费的蔬菜、肉、禽、蛋、大米、食用油、鲜果等7大类、29个小品种组成。省物价、发改部门每月定时通报各市县主要居民消费代表品价格水平变动情况,对价格高的市县要及时给予指导;对连续走高的市县要按照“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的相关要求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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