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一路飙升的茅台酒已经超出寻常百姓的承受范围,客观上沦为变相的奢侈品。正在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上海市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1月15日新华网)
看了多位人大代表关于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的建议,笔者感到,人大代表们能在两会上提出这样针对公款消费的建议,不仅勇气可佳,动机、出发点和愿望很好,而且从纠正公款吃喝的奢侈之风角度说,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的建议,也很有现实意义。
正如人大代表史秋琴所言,“动辄两千多元一瓶的茅台酒已经‘变了味’,不再是普通的白酒,老百姓对此议论纷纷、意见很大。建议上海带头在公款消费中明确禁止喝茅台,各级纠风部门也应把禁止喝茅台列为检查内容,像禁止消费卡一样予以查处”。
不过,也应该看到,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的建议虽好,但真正禁止起来也难。难在哪呢?首先难在“习惯难改”上。因为公款消费喝茅台酒早已形成了习惯。而习惯是积久养成的生活方式和不易改变的行为。用昆图斯的话说,“习惯比天性更顽固”。正所谓,“习惯之始,如蛛丝,习惯之后,如绳索”。当公款消费喝茅台酒早已形成了习惯,要想一禁了之肯定达不到目的,到头来就会出现“禁而不止,还不如不禁”的尴尬局面。
当然,除了“习惯难改”之外,也还有个监督难的问题。比如机关干部因公在酒店公款接待,席间喝不喝茅台酒,纠风部门不可能派人到酒席桌上去看着。再就是,既便是纠风部门事后进行监督检查,也查不出茅台酒的名堂来,因为人家完全可以让酒店在消费发票上不出现“茅台酒”字样,如此一来,监督检查也是无奈。
还有,公款消费喝不喝茅台酒,也不宜一刀切。因为茅台酒毕竟是国酒,世界闻名。因为是国酒,国家机关在国际交往中用国酒招待来华的国际友人和贵宾,也就不是什么不可以的事情了。比如,我们规定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而国际友人就是提出来要品尝中国的茅台酒时,我们肯定不能拒绝人家,否则,因“不准喝茅台酒”而让国际友人和贵宾难堪,那就太不值得了。尤其是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国际交往频繁,只要有必要用茅台酒招待国际友人和贵宾,还是不应该禁止的。正如歌曲所唱,“朋友来了有好酒”。
最后,再回到上海多位人大代表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的建议上来,笔者以为,既然从纠正公款吃喝的奢侈之风的角度说,此建议很有现实意义,那就说明此建议还是值得采纳的,因此,就是再难,也应该采纳。
至于如何采纳,我想,方法总比困难多。比如可以通过公开接待费用,让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扼制奢侈消费;也可以通过控制和压缩接待费用来达到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的目的,比如规定接待费用标准不超过2000元/桌,这样一来,负责接待的就不可能再去喝2000元/瓶的茅台酒了。如此这般,同样达到了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的目的。(王廷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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