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现发布《二○一一年第四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一二年一月
地表水水质状况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所监测的32条河流87个河段和18个主要大中型湖库中,89.7%的监测河段和16个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可作为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主要大中型湖库及大多数中小河流的水质保持优良态势,但湖山水库、探贡水库和三亚河、海甸溪、文昌河、北门江等个别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呈轻度污染。与上季度比较,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18个市县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所有监测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本季度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可作为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与上季度比较,全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地表水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地表水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
地表水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产养殖区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等。
地表水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地表水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用水区域等。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6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6982、6524、5439、5960、4732、4767个/立方厘米,均大于2100个/立方厘米,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的1000-1500个/立方厘米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上季度比较,各主要森林旅游区的空气负离子浓度总体无明显变化。
空气负离子是空气的正常组成成分,具有杀菌、降尘、提高机体免疫力等功能,被誉为“空气维生素”,其含量及分布是衡量一个地区空气清洁程度与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的空气负离子的标准浓度为1000-1500个/立方厘米。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口、三亚、澄迈、文昌、琼海、万宁和陵水的19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监测海域均为一、二类海水,其中一类海水占78.9%,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要求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与上季度比较,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第一类海水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等水域。
第二类海水适用于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等区域。
第三类海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海水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
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绝大部分海域处于清洁状态,其中一、二类海水占91.1%。四类和劣四类海水主要出现在三亚河入海口、海口秀英港和万宁小海,主要污染源分别为城市生活污水、港口废水和海上集中养殖区废水,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94.3%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测海域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滨海旅游娱乐区、港口区、食盐工业用水区、一般工业用水区、开发作业区、倾废区的海水水质均符合相应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仅个别海上自然保护区和海水养殖区海域水质出现超标现象。
与上年同期比较,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级,96.3%的监测日环境空气质量为国家一级水平。绝大多数监测城市(镇)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质量要求的国家一级水平,仅海口市区、三亚市区、东方八所镇、昌江石碌镇分别有22.8%、4.3%、12.9%、19.0%的监测日空气质量为二级。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日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但部分城市(镇)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平均浓度个别监测日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对空气质量有轻微影响。与上季度比较,大部分监测城市(镇)的环境空气质量无明显变化,海口市区、三亚市区、东方八所镇、昌江石碌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略有增加,环境空气质量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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