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8日消息 山西太原市的谢先生等人日前到三亚旅游,其间前往一家海鲜店消费。点菜时,谢先生等人一再叮咛店家每桌按照1000元标准上菜,但店家却擅自多弄了一些海鲜,致使每桌的消费金额远远超过1000元标准。
反映:海鲜店未经客人同意擅自增加海鲜
谢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9日晚,他和同事一行17人想品尝三亚的海鲜,于是便来到友谊路的天×餐馆。入店后,点菜的女服务员给他们推荐海鲜。当时他们一再叮咛服务员按照每桌1000元的标准安排菜肴,可女服员在他们挑选海鲜时未经他们同意就擅自多杀了一批海鲜。感觉不对后,他们立即叫女服务员停下来,经称重计算被处理的海鲜价格达到了7000多元。他们要求退货,可店主称海产已死不能退货。后经协商,店方同意减几个菜。经结算两桌海鲜共计14个菜品,价格为3400元,超出他们预定的2000元的标准1400元。
谢先生称,吃完海鲜结账时他们向店主索要发票,但店主却不肯给。在此情况下,他的同事拨打了12315投诉。拨通电话后还没说几句话,一名男服务员就过来抢走了手机并扬言要打人。当时出于安全考虑,他们只好付账并乘车离开。
工商:没证据证明海鲜店存在强买强卖行为
据了解,接到谢先生等人的投诉后,三亚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辖区东方工商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当日,执法人员会同三亚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就此事展开联合调查。经调查,谢先生等17人于2011年12月9日晚在天×餐馆就餐,当时共点了7道菜,分别为生蚝、带子螺、对虾、海星、龙胆鱼、膏蟹、墨鱼,共计3400元。当经营者算好价钱让消费者签名确认时,消费者发现跟原来预定每桌的1000元的标准相差甚远,因此要求退一些海鲜。争执中经营者同意了消费者的要求。
经执法人员调查,现场没有证据可证明消费者所投诉的天×餐馆存在强买强卖行为,因此工商部门不能做出相应处罚。为杜绝此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工商执法人员对天×餐馆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并给予行政警告,要求该店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诚信守法经营。
记者了解到,当日三亚市物价局执法人员检查天×餐馆当天经营的海鲜品种时,发现龙胆鱼的价格为290元/斤,超过了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价格271.2元/斤的范围,三亚市物价局就此事立案并给予查处。对于消费者反映的没有拿到发票的问题,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向税务部门投诉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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