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8日消息(记者 谢舒 通讯员 李兰芳 黄丽琴)“以前只需本人在15号窗口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为什么现在办不了了呢?”17日旅客王先生向海口东站服务台的工作人员提出这样的询问。
王先生与妻子准备买D7325次直达车回三亚,赶到正好吃晚饭。谁知,由于出门匆忙,妻子忘了带身份证,王先生只有来到15号窗口准备替妻子办一张临时身份证再购票。但被告知不符合办证条件,不能为其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据介绍,从2012年1月8日起,有关部门出台了临时证件办理新规定:办理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证件时,需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学生旅客要出示所在学校的证明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所在部队的证明信;外籍旅客持当地领事馆的证明信;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其中,介绍信的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证明信内容应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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