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多位人大代表近日建议本地“在公款消费中明确禁止喝茅台”,并倡议“各级纠风部门也应把禁止喝茅台列为检查内容,像禁止消费卡一样予以查处”。有报道说,贵州茅台股价应声下跌,就是大盘下跌和代表建议的双重作用。后一种作用,该是报道者的臆断吧。当然,在下也是臆断。
前几天,茅台酒登上了胡润发布的“奢侈品榜”,以120亿美元的品牌价值排在全球第四位。时下榜单满天飞,大量的咱们都抢着上,导致本来展示的该是客观结果却每每变成主观行径——“公关”排行榜的发布者——因而排名每每以靠前为荣;但对上了“奢侈品榜”,是荣是耻还处于懵懵然的状态,五味杂陈,甚至哭笑不得。不管怎么说,茅台酒这次出的风头,或许只有当年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揽得的金奖能够媲美。跟那次不同的是,戴上了“奢侈”的帽子,问题也尾随而至,应了俗话说的“人怕出名猪怕壮”,只是茅台酒既不是人也不是猪,彰显了老俗话的力不从心。上海市人大代表史秋琴表示:“动辄两千多元一瓶的茅台酒已经‘变了味’,不再是普通的白酒,老百姓对此议论纷纷、意见很大。建议上海带头在公款消费中明确禁止喝茅台。”说得绝对不错,建议也不无道理,以愚意度之,给这话“定性”为未雨绸缪肯定有点儿迟了,但人大代表显然是在担心成为奢侈品后,公款消费茅台的升级,因为我们都知道,愈是不普通的东西,公款消费才愈是显示其“英雄本色”的一面。这种担心在逻辑上顺理成章。
上海市另外两位人大代表顾晓敏、尹明华盯住的也是茅台酒的“奢侈”。他们认为,在去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不得采购奢侈品”。虽然目前条例对什么是“奢侈品”还没有细化的认定标准,但如果一瓶市价两千多元的茅台酒还不算“奢侈品”的话,无法说服民众,上海不妨以实际行动先带个头。这是为“在公款消费中明确禁止喝茅台”找到了法规上的依据,其实小胡的榜单坐实了茅台的奢侈品性质,根本不用多说,自然它要在《条例》的禁绝范围之列。不过,倘若《条例》出台,就不是谁带头的问题,而是大家都该遵照执行的问题。
“在公款消费中明确禁止喝茅台”,抠抠字眼的话,等于默认公款消费可以喝酒。那么,公款该喝什么酒?早两年有几个地方规定公务接待只能喝本地的酒,给大家劈头盖脸地打了一顿。鉴于此,通过“指名道姓”来禁止公款喝酒的话,是永远不要指望法规健全的,真正叫“挂一漏万”。明朝崇祯年间有个叫王章的诸暨县令,“少孤,母训之严”。当官之后,大约饭局多了,有天醉醺醺地回来,“母诃跪予杖”,正告他:“朝廷以百里授酒人乎!”这一下打到痛处,王章“伏地不敢仰视,亲友为力解,乃已”。但母亲的这一吼一揍,也颇见效,王章自此“治诸暨有声”,调动到鄞县的时候,“诸暨民与鄞民争挽章,至相哗”,为争一个好官,两地的百姓还吵了起来。
后面这些内容是否属于《明史》的虚誉,要待专业人士考证,但老太太的那句“朝廷以百里授酒人乎”,以为尤其值得今人——今官——共勉。因此,因为茅台引发出来的真正的问题是:不是公款该喝什么酒,而是该不该喝。尽管禁绝公款喝酒早已成为奢望,简直就是不可能的任务,谁都清楚,我也清楚,只是禁不了归禁不了,我们还是得把基本常识弄明白。(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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