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9日消息 郑女士等人从四川成都到三亚旅游,她购买海鲜送到友谊路海鲜加工店加工,由于加工店没告知大小鲍鱼的加工费不同,导致结账时双方发生误会,辖区东方工商所派人做了调查,对海鲜加工店进行警示教育,并责令其整改,规范加工价格。对于该加工店的店名与营业执照登记不符的问题,工商部门已立案调查。
郑女士介绍,2011年12月8日,他们一行四人到三亚旅游,三亚的美丽风光给他们留下了美好的印象。12月11日,他们从三亚第一市场买回海鲜,于当日中午送到友谊路海鲜广场加工。郑女士说,购买海鲜过程中,因部分海鲜以前没品尝过,不知道是否好吃,因此她就捡最小的买,共购买了小鲍鱼、扇贝、带子螺、基围虾等海鲜。
郑女士说,到友谊路海鲜广场后,他们一行4人被领到6排一家名叫军×的海鲜加工店。郑女士将海鲜交到老板娘刘女士手中时,还特意询问如何计算加工费,老板娘说牌子上写有加工价格,该怎么算就怎么算。海鲜做好端上桌后,郑女士发现基围虾比自己购买的要小很多,“可能部分海鲜被掉包了。”
郑女士说,购买海鲜时她挑选较小的,结算加工费时,加工店负责人却按大个头的海鲜给她结算,按郑女士的算法应该是66元,但加工店负责人却要她支付75元,双方发生争执,郑女士准备拨打12315投诉,加工店负责人见状改口,少收了9元钱,按65元结账。
“虽然少收了9元加工费,但这顿海鲜还是吃得不明不白。”一肚子怨气的郑女士离开海鲜加工店后拨打12315投诉,辖区东方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处理。
东方工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调查,郑女士等人前往海鲜广场6排军×海鲜加工店加工海鲜,该加工店能做到加工费明码标价,其次该加工店是以来料加工为主,并不销售海鲜产品,因此没有“掉包”郑女士的基围虾,双方发生争执后加工店最终以65元结账。
工商执法人员称,军×海鲜加工店对大小鲍鱼收取的加工费不一样,期间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执法人员对海鲜加工店进行了警示教育,责令其规范大小鲍鱼加工费的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诚信经营。该加工店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店名不是“军×海鲜”,对于店名与营业执照登记不符的问题,工商所已经立案调查。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